截至2024年12月5日,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终结第一轮挂牌。2024年12月6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不低于首次挂牌转让价90%的条件调整挂牌价后重新挂牌,调整后的挂牌价为12,510.00万元,挂牌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锦欣电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北榕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4.1双方同意★,受让方按下列方式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分期支付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款★★:
受让方(乙方)★★★:揭阳市锦欣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200MA4UP0MB86。
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利益★★,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张北榕泰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2022年8月,公司股东肖健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36★★★,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中“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8★★★.6如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受让方交付交易标的★★,或逾期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超过十日的,或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在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交割状态超过十日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已收到的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如转让方逾期完成相应事项超过30天★★★,则受让方有权在前述30天期限届满后60天内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退回全部已付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24年12月27日办理完毕,肖健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是否用于后续质押视其个人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第三期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完成交割(定义见下文第6条)后90天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251万元。
9、股东情况★★★:陈舜标持有锦欣电器70%股权★★★,陈少贤持有锦欣电器3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双方确认★,就本次目标地块权属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其中受让方依法承担契税、印花税等。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聚焦主业,同时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和2024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12号地块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首次挂牌价为13,900.00万元;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不低于首次挂牌转让价90%的价格重新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和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的公告》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和2024-087)★★。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转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依法决策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10★★★、锦欣电器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肖健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5若受让方任一期款项逾期支付超过30天,则转让方有权在前述30天期限届满后60天内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按照第8.4条约定支付违约金,且受让方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不予退回。如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已经完成的,则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已完成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无条件回转至转让方名下,由此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应当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应在转让方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本次交易标的转让的完成(下称“交割”)于新的载有受让方名称的交易标的之不动产权证的签发时发生★★★,交割发生之日为交割日(简称★★“交割日”)。
1★★★、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下简称“12号地块★★”)以公开挂牌的形式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13★★★,90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12日征集到受让方揭阳市锦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欣电器”)★★。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的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其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张北榕泰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张北榕泰的注册资本金额将由35,000万元增加至38,000万元。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构筑物共计11项,为甲方于2001年至2014年间自建道路★、地埕★★、围墙及大门、围墙(2000米其中栏杆830米)、保卫房★★★、休息室★、广场砖等。
8.3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即7,559万元,支付指受让方进行转款操作,具体到账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双方同意★★★,本合同即终止。
转让方(甲方)★★: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Y;
4★★.2双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按下列方式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项目公示期间已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300万元★。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协议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300万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1)项的约定抵扣第一期转让价款。交易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3)标的情况详见甲方于2024年9月28日公告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105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8.4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如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十五日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张北榕泰增资,有利于增加张北榕泰的资金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其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增资完成后,张北榕泰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交易标的价值的增长和降低不会导致转让价款变动。转让方承诺★,过渡期内将维持交易标的现状直至交割日。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微电机及零配件;销售★:电机及配件★★★、五金制品★、电吹风、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第二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将通过第三方托管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3,4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诚信情况★★★: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欣电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受让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了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在本协议关于交易保证金的相关约定得以遵守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同意在第一期转让价款中抵扣300万元★,即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7★,559万元;
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锦欣电器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12★,5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欣电器已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7★★,559.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4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张北榕泰增资★★,并在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此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张北榕泰的注册资本金额由30,000万元增加至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张北榕泰增资26,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1%。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1 双方确认,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更,导致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交易标的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此时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退回款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按原路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鉴于:甲方于2024年12月12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交易标的★★★”),乙方通过依法参与竞拍方式摘牌受让★★★。
8★★★.2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如期支付转让价款超过十五日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肖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92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0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肖健先生剩余质押股份数12★★★,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7.45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725%。
(1)第一期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即2024年12月30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7,859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已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2,905.452万元,乙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2★★★,510.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将不受任何因素影响或需要进行任何调整★★。
(1)房屋建筑物共计17项(包括对应不动产权证所载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于2001年至2005年间自建车间房、新三车间★★、科技综合楼、会议厅、餐厅★★、揭东门市宿舍楼★★★、电玉粉车间、仓库、新宿舍等,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属人均为甲方。
本次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聚焦主业,同时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